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一、加强对工业“三废”的跟踪和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的审批与监管,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规范排污口的管理,禁止向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向生产基地倾倒、填埋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建立基地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基地周围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二、加大城乡生活废弃物治理力度。推广人畜禽类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行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桶)装化、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进入农田或向河道、沟道直接排放;加快河道疏浚清淤,减少河底泥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实现生活废弃物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确保基地内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无害化处理。以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广“猪一沼一果”等为主要内容的、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各类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及时回收基地的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不得乱扔、乱放。
四、推进化学农药肥料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抗病虫害农作物新品种,改进农艺措施,实施健身栽培,增强作物抗逆性,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不准非法猎捕野生蛙类、蛇类和益鸟等农作物害虫和害善的天敌,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控制病虫危害;推广高效施药机械、机械施肥、精确定量施肥栽培技术、平衡施肥等技术。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高毒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综合整治,严禁未经登记的农药和化肥进入农业推广领域,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非化学除草剂和可降解地膜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减轻农业自身污染。
六、环境保护由各基地单元镇负责,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原料基地环境的监督检查,确保原料基地生态环境良好。
附件4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一、成立技术指导与推广专家组。依托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的技术力量,成立县绿色农产品技术指导专家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明确主体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二、配备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各镇依托镇、村农技人员,成立相应的推广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分片推广,包括病虫害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行动、非化学防治措施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
三、发放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书。参照绿色食品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生产作业指导书,并印发至各单元每一农户。向农户发放绿色农产品操作规程、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并指导其使用。
四、强化绿色农产品宣传培训。定期培训各基地单元推广人员与基地种植大户,强化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讲解、指导与落实,不定期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帮助农户如实填写生产田间记录,关键农事作业加强基地巡查,确保规程真正落实到田。关键农时印发明白单,踏田指导,组织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演示。在各生产单元的生产区设置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宣传栏,向基地内农户普及绿色食品标准以及相关技术。宣传栏必须覆盖全部基地单元。
五、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成立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负责苹果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领导、组织与实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购置一批施药效果好、作业效率高的植保机械,提高装备水平。制定好防控预案,根据苹果病虫害历年发生情况,突出重点环节,整体做好年度防治规划。组织社会化服务单位与基地单元对接,为基地生产提供有偿服务,实行专业事专业人做,全面推动苹果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统一病虫测报,做好轮纹病、褐斑病、蚜虫、食心虫等为核心的苹果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信息,通知到统防统治组织。统一开方配药,根据田间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针对性的农药处方,由农资店统一配药送到基地。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防治工作由各基地单元村委或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统一防治时间,连片基地实行统一时间集中防治。
六、多措施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制定并印发苹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让基地农户每户有1份,便于学习与应用。在各基地单元建立苹果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建立“绿色防控技术”展示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广播电视以及手机短信、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绿色防控的重要性,使绿色防控深入人心。开展技术人员与农户培训,让技术骨干掌握绿色防控技术,促进绿色防控技术深入推广,使农户掌握好绿色防控技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户实行一对一指导,确保绿色防控技术落实。
附件5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训制度
一、基地办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承担对基地农民科技培训的教学和实践指导任务,并以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为依托,建立长期的培训基地。
二、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培训相关技术人员,鼓励基地农民参与培训。实行县级技术人员包镇,镇技术人员包村组的培训方式,以各基地单元镇和村组为单位,在每个生产基地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2-3次。在基地生产关键时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
三、培训对象主要以县、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基地农户为主。培训内容包含纪绿色食品苹果种植操作技术规程、《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包装技术、贮藏技术、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的填写等内容。
四、培训目标要确保基地每个农户至少有1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相关知识与技术规程。
五、各基地单元镇和村组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
附件6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生产、销售全程档案,由各标准化基地生产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农业部门、各基地单元镇负责指导和组织检查落实,种植户、合作社、企业具体负责各种植基地档案资料的记录、保管。
三、档案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生产规模、农业投入品购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收获及产品销售去向等。
四、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情况与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农事操作记录,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收获、仓储、交售记录等,反映出绿色食品原料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并对原料基地内产品质量负责,农业部门、各基地单元镇要定期检查审核。
五、生产管理档案由各基地单元负责管理,实行专人专柜。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基地责任书、基地图、参与基地建设的种植户、部门对基地的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等,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
六、各种植户、合作社、企业要在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对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档案资料要保存5 年,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档案,防止档案丢失。
七、各种植基地,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7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
一、建立健全“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
二、基地生产须按照绿色食品原料(苹果)技术规程操作。
三、基地生产销售的产品须加贴二维码溯源专用标识。
四、二维码防伪溯源采取申报审核登记备案制。
五、建立并完善以生产单元、品种和生产日期为基础的产品溯源编码及识别制度。
六、建立产品生产全过程登记制。从产品种植、投入品购进使用、病虫害防治、质量控制措施、残留检测、收获、加工、包装、仓储、流向到售后信息反馈等整个种植及销售过程都有完整、清晰的记录。
七、防伪溯源商标实行产品质量追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可采取手机扫描二维码、上网查询等方式查询真伪,实现产品从种植到销售全程质量追溯。
八、农业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及各相关镇不定期对溯源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附件8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系
1.建立基地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在各基地单元宣传栏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并且定期公示《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定期公示《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中禁用要求以及绿色农产品限用要求。
2.建立农药使用报备制度,病虫草害防治节点前,各基地村将农药使用计划报镇农业部门,由镇农业部门审核备案。
3.实施镇村联动,严把投入品进货关,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做到镇、村、户逐级进行管控。
4.建立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在关键农时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基地农户指导使用和巡查。
5.设立绿色农产品投入品专柜,明确使用人。在基地辖区内的主要农资供应点设立专柜,指导农户按照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要求购买及使用。专供点内张贴绿色农产品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禁、限用投入品目录。
6.引入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实施投入品统一供应与使用的托管服务,严把投入品源头使用关。
7.倡导农资经营户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守法合法经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与销售发票,即“两帐一票”制度。
二、市场准入制度
1.实施对象为我县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生产资料销售市场和农资经营门市。
2.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
3.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进行。各基地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销售市场和农资经营门市市场准入制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4.凡进入绿色农产品基地农资销售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必须具备符合绿色食品生产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用于植物类的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县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凭相关证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
5.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污染指数、有效成份名称、种类、含量、注意事项等用于植物类的投入品,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的投入品,不得登记、销售。
6.对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实行退市制度。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厂家的其他品种六个月内禁止进入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资料销售市场和农资经营门市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不合格的产品名称。
7.农业投入品在包装、标签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8.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质量不合格及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农药使用报备制度
1.在病虫害防治主要时间节点,各基地单元根据上级植保部门病虫防治指导意见,参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确定本镇苹果病虫绿色防控药剂品种清单并发到各基地村。
2.由各生产村的村级协管员(负责人、农技员、综合管理员)根据镇技术指导意见和药剂清单,结合本村种植大户用药及农户意向,选择具体用药品种,报送镇监管员。镇监管员在收到用药报备后,做出批准用药或调整用药的回复,报备材料存档备查。
3.为确保不延误用药时机、保证农产品生产安全,报备及回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基地村确定用药品种后,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农户到定点农资经营点购药。
4.农药施用过程中及结束后,各村级协管员做好基地病虫草害防治监管,及时掌握农药使用情况,杜绝不规范用药,确保用药及时、安全、高效,记录真实、详实、完整。
四、监督管理制度
1.对基地所需的各种农资选购时,必须审查农资是否符合绿色食品使用的规定,农资经销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将所选择的农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备案,优先招标、使用。
2.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按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施用,,坚持以增施农家肥为主,配之以生物有机肥和绿色食品专业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复合肥;做好肥料施用的田间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严禁施用含有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城市垃圾肥和污泥、禁止使用硝态氮、含氯离子的肥料。
3.农药使用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严格控制农药品种与施用量。在生产中严禁施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在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害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症下药;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每年至少完成4次对基地投入品销售点专项监督检查,并记录归档。
五、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
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必须在以下目录范围之内。
1.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
2.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
六、基地允许使用的投入品销售及使用监管措施
1.严格按照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实施,积极倡导综合农艺与生物措施,实施健全栽培。
2.在夏种、夏管等投入品使用关键时间节点,对基地投入品加强监管,严格按标准控制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3.对绿色农产品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加强监管,要求检查全覆盖,并对其投入品的销售进行台账登记管理,流通渠道明确。
4.加强对农户使用投入品的监管,指导其台账记录。
5.每年至少完成4次对基地投入品销售点专项监督检查,所有检查情况及问题均需记录并归档留存。
附件9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制度
一、成立由农业执法、市监等部门组建的基地监督管理队伍,各基地镇对应组建监督管理队伍,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质量、市场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实施监督检查。
二、检查采取自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督促基地农户、组、村、镇自下而上开展生产管理自查,年度形成总结上报县基地办,基地办在对各类档案记录和年度总结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重点抽查。
三、基地办公室对基地技术推广、投入品使用等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各镇负责基地日常监管。
四、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及时进行产品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每年要对基地产品、主要投入品(农药)进行抽检,并落实自检、送检制度。
(一)企业自检。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要对所收购的绿色食品原料进行水分、色质气味以及绿色食品原料特有的品质特征进行检测,详细记载各项检测数值。
(二)送检。收获时各基地对接企业与所在基地单元共同组织,对基地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随机抽样,每个镇抽2个村,送有资质部门检测。检测如有样本不达标,视所在镇基地产品不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标准,不得使用绿色食品原料标志。
附件10
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苹果)
标准化生产基地试验示范运行管理和成果
推广制度
一、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制度
(一)各种植基地都要根据苹果种植、更新发展需求,建立一定面积的试验示范基地,集中精力做好示范样板,要选派专业科技人员,长期深入基地,开展试验研究。各种植户要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试验示范设备、机械设备。
(二)要制定试验示范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验,对每项试验进行认真观察,详细记录,科学分析,从生产实践中找出最佳方案,解决生产实际需求。
(三)试验基地要引进科研院所共同研发,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针对当前苹果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按照绿色食品发展的需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对策,指出意见,发展绿色、优质、高产、安全的苹果。
(四)试验基地要围绕苹果产业发展要求,开展新品种培育、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技术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五)资金管理,试验基地要争取省、市、县项目资金支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试验示范基地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二、基地试验示范推广制度
(一)试验基地要布局合理,既有核心区,又有辐射区,生产条件与周边环境较好,相对固定和集中,有利于苹果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能够取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带动丰县苹果产业发展。
(二)试验示范基地要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负责人、示范区所在位置,主导品种、关键技术、发展需求等相关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的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各种试验取得成果后,要经过专家鉴定考评,具有明显的科技成效逐渐推广实施。
(四)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培训,通过试验示范基地取得的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术交流、举办科技培训班、现场示范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示范、技术推广,让种植户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要加强试验示范基地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示范样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亮点,组织好现场观摩会,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使示范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进丰县苹果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