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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苹果苗木生产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4日 作者:徐世彦;张恒涛;阎振立;张瑞萍;过国南 来源:中国果树 分类:苗木繁育


1 苹果苗木生产概况

1.1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生产的苹果苗木分为矮化苗、乔化苗和自根苗,以乔化苗繁育居多,自根苗量很少。个体育苗户繁育的苗木多为单干苗木,育苗密度大,每667m2育苗1.5万~2.0万株,苗木质量较差,苗木定植后多年不结果;专业苗木生产单位每667m2育苗0.6万~1.0万株,质量较好。我国果树苗木生产中,以人工作业为主,机械化程度偏低,只有部分苗圃采用简易的改装犁或自制铲起苗。

我国苹果苗木生产主要集中在渤海湾和黄土高原两大优势产区,苹果苗木生产量较大的省份有山东、陕西、山西、辽宁,苹果苗木年产量均超过1亿株,具有向外输出苗木的能力;河北、河南和甘肃苹果苗木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仅能基本满足本省需要,有的甚至需要由外省调入苹果苗木。我国苹果苗木发展具有规模集中的特点。多个省份的苗木生产都是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如山东栖霞、临沂、泰安,山西运城,陕西杨凌地区和河北秦皇岛等地。

1.2品种种类

我国苹果苗木中主要品种和苹果生产中主栽品种基本一致。陕西省以富士、嘎拉、蜜脆为主,山东省有烟富系列、嘎拉、红将军,河北省有富士优系、王林、嘎拉,甘肃省有富士、元帅系,山西省有富士、红星、丹霞,河南省有富士、华冠、华玉、华美。

1.3砧木种类

矮化密植栽培已成为当前国内外苹果栽培发展的方向。我国矮化苹果苗木以矮化中间砧苗为主,约占95%,自根苗生产很少。我国不同地域选用的基砧和中间砧不同,目前应用最多的矮化中间砧是M26,约占矮化砧苗的70%,主要分布在陕西、山东和河南部分地区;其次是SH优系,主要应用在河北省、山西省和北京地区,新疆、山东、河南、甘肃等省也有少量应用,占矮化砧苗的15%~20%;再次为GM256,主要分布在我国北部寒冷地区,约占5%;此外,M9及其他国外少量引种类型和国内稀缺资源应用面积占5%~10%。在目前苹果苗木生产中,乔化苗木的繁育仍占主导地位,基砧主要为八棱海棠、新疆野苹果、山定子和平邑甜茶。东北、河北北部地区和甘肃少部分寒冷地区主要以山定子为主;山东、河北南部地区以八棱海棠、平邑甜茶为主;陕西、河南、山西、甘肃等地区以八棱海棠、新疆野苹果为主;新疆地区以新疆野苹果为主。在基砧的应用中,八棱海棠占55%,新疆野苹果占30%~40%,山定子占10%,平邑甜茶少量应用。

1.4育苗单位组成

苹果苗木育苗单位主要有3类:专业苗木生产单位占30%,单位+农户占30%,专业合作社占40%。民间成立了许多苗木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苗木。苹果苗木生产基本都是无订单生产,苗木繁育类型都是根据本省苹果的发展、品种结构和需求情况生产。

1.5种苗工程进展状况

我国是世界苹果生产大国,由政府投资的种苗产业工程在苹果苗木生产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现有3个国家级苗木质检中心,主要位于辽宁兴城、河南郑州以及北京;国家农业部脱毒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山东济南,国家级果树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地处山东莱州;农业部在陕西、山东、河北等8个省建立了20多个省级苹果无病毒母本园。

2 存在问题

2.1苗木质量差,苗木繁育生产经营体系不完善

当前苹果苗木生产以个体繁育为主,分散经营,苹果苗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还没有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苹果绵蚜等检疫病虫害传播严重,检疫机构形同虚设。苗圃重茬现象严重,苗木组织不充实;苗木品种混乱,接穗采集不规范,携带病毒等;砧木种子来源复杂,类型杂,受利益趋动,苹果共砧育苗现象较为普遍。

与专业苗木生产单位相比,个体育苗户普遍存在单位面积播种量过大、出苗量过大的问题(表1)。苗木密度过大,苗木细弱,组织不充实,栽后成活率很低,容易抽条。适宜的育苗密度对有效利用土地和培育高质量苹果苗木有显著的影响。

2.2无病毒苗木推广应用率低

由于无病毒苗木繁育技术普及不够及无病毒苗木的示范宣传上的不足,许多个体育苗户没有建立专业无病毒原种圃和采穗圃,引进的无毒矮化砧和接穗经过多代的重复采集,又会重新感染,果园内有明显症状的植株在10%~20%或更高。我国现阶段栽植的矮化苹果,采用无病毒苗木的比率不到10%。市场流通的无毒苗,有的仅是中间砧或品种部分是无毒的,严格意义上不是无毒苗。

2.3育苗技术落后,缺乏培育优质苗木的创新体系

我国苹果苗木培育依然以传统技术为主,苗木类型单一,生产的苗木多为单干,高档苗木偏少,对培育优质苗木技术的引进、利用和创新研究的认识不足,大苗、容器育苗、自根苗繁育尚在摸索研究阶段,不具有规模效益。大量试验表明,与无分枝单干苗木相比较,分枝较理想的苹果苗木在栽植后的几年里就能丰产,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培育良种良砧匹配的优良苹果苗木是保证园貌整齐、节约管理成本、延长经济寿命、提高果品质量的关键措施。Volz等曾提出分枝良好的苗木应该是在适当高度以上,具有5个以上分枝,每个分枝长度大于20cm。2.4苹果苗木国家标准有关参数指标需补充修订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现行苹果苗木国家标准(GB 9847-2003)的某些指标与苹果苗木的生产实际不相适应。①国标对苗木粗度的要求过高,不符合生产实际。现行的国标要求:一级苗的高度应在1.2m以上,粗度实生砧苗应在1.2cm以上,二级苗应在1.0cm以上。我们调查发现,按标准出圃苹果苗木,乔化苗木粗度≥1.2cm(一级苗要求)的苗木高度多在1.8m以上,苗木粗度≥1.0cm(二级苗要求)的苗高多在1.3m以上,苗木粗度≥0.8cm(三级苗要求)的苗高多在1.2m以上;相应级别的矮化苗木相应高度分别在1.9、1.6、1.4m以上。对质量较好的山东省果树研究所繁育的苹果苗木的调查显示,按标准出圃苹果苗木,按照国标要求,乔化苗仅有23%的苗木为一级苗,矮化苗仅有19%为一级苗,其限制因素主要是粗度。②国标中提出苗木整形带内饱满芽数的要求意义不大。在苹果苗木高度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整形带内饱满芽数一般完全可以达到要求,另行提出整形带内饱满芽数的要求没有必要。③同级的乔化苗和矮化中间砧苗采用相同苗木粗度指标不合理。相同管理条件下,乔化苗的粗度明显高于同高度的矮化中间砧苗。建议在苗木标准中对矮化中间砧苗粗度要求重新确定,适当降低矮化中间砧苗的粗度标准。

3 发展建议

3.1改变育苗观念,适应现代果业的发展需要

在苹果苗木培育上,要借鉴国外先进的育苗方式和成熟的育苗技术,如断根技术、1年生苗短截和化学促分枝技术,积极引进苹果矮化多分枝自根苗生产技术,完善无病毒苗木的培育程序,培育3年生以上、带分枝的优质壮苗,用于果树生产。此外,积极筛选易于繁殖的无性系优良苹果砧木,丰富自根苗基砧类型,以适应不同区域和立地条件下栽植建园的需要。

3.2建设标准化良种苹果苗木繁育体系

以国家现代苹果产业技术体系为载体,建立国家苹果良种、良砧研发和标准化苗木繁育体系,满足我国产业布局调整和苹果栽培模式变革对于优质苗木的需求。依托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各省建立国家苹果良种、砧木无病毒原种圃;在苹果优势产区,依托地方科研院所分区建立良种、良砧采穗圃和现代苹果标准苗木繁育示范圃,扶持建立一批大型商业化苹果苗圃。实行定点生产、专营销售;建立苗木质量检测中心和脱毒中心,检测苗木品种纯度和质量,对生产中主推的新优品种(矮化砧)进行病毒脱除,获取无病毒原种。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一定规模的组培基地生产脱毒苗木,迅速扩大我国苹果无毒栽培的面积。

3.3规范苗木生产程序,补充完善国家苹果苗木质量标准

建议对国家苹果苗木标准重新修订。我国目前的苹果苗木标准没有涉及种苗产业中的大苗、容器育苗等新类型,应增加对优质大苗、容器育苗的定义和质量标准。补充和完善我国苹果苗木国家标准与生产实际不适应的部分,形成可执行的统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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